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11月11日晚,广东珠海市发生机动车冲撞行人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校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龙子湖校区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内车辆停放管理
自2024年11月20 日起,龙子湖校区牧云大道、御风大道部分路段和爱国路全段禁止机动车辆停放,车辆由南门进校后,可集中停放至机动车停车场、西环道停车位或生工组团天井院内,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停车。
非机动车辆按照划定区域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二、严格机动车校内安全行驶
校园内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速度应保持在20km/h以内,不得超速行驶。要按照校园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在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段,车辆应避开人流,减速慢行,确保师生安全。
三、校内道路交通管制要求
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在校园通行的车辆要自觉遵守管制要求,并服从保卫工作人员的指挥。校内各单位如承办大型活动或者开展其他工作,需要临时解除交通管制的,须报保卫处批准备案。
实行交通管制路段内机动车辆请于11月19日前自行驶出,逾期将予挪车处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龙子湖校区交通管制平面图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7日
附件:龙子湖校区交通管制平面图
注:黄色区域为机动车辆交通管制区域,绿色区域机动车辆可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