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就校内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要全面负责本部门分管领域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要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
二、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和备案管理。各单位要将内部改(扩)建、装修、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中,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前,要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校内施工动火作业审批的通知》(2024[25]号)要求,填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表》,明确动火作业范围、程序和要求,并将动火作业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在动火作业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三、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不得使用无证、人证不符的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四、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五、鼓励举报违规动火。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监督,凡发现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无证动火、未清理可燃易燃物等情形,即可通过“6351110或86176110”校内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学校防火委员会对举报信息及时查处,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对举报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本通知所称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防火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