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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充电宝安全使用及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9 点击量: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是由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合而成,可以提供稳定直流输出的电源系统。充电宝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校内充电宝规范使用及消除安全隐患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合规产品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注意查看产品上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等产品信息应为规范中文。并且相关信息应与商家展示介绍的资料信息一致。

2.购买移动电源时,应选购执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GB4943.1-2022、GB31241-2022)的产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移动电源产品已于2024年8月1日起必须获得CCC认证方可销售,应选购产品上有CCC认证标志的产品。

3.检查产品外观包装。产品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包装、说明书均有中文信息。

二、安全规范使用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要求正确充电和使用。

2.充电时,检查充电口是否接触良好,使用有CCC认证的充电器进行充电,充电器输出电压、电流不小于移动电源的充电电压、电流,充电时放置于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3.避免频繁充电和长时间充电,充满电后应及时拔下充电器。

4.使用时充电线首选手机等电子产品原配的充电线,其次使用知名品牌数据线或快充专用充电线,若发现移动电源、接口、充电线等异常发热,应立即停止使用。

5.如移动电源不慎跌落或撞击,检查其外壳是否有开裂、鼓胀,内部是否有松动器件产生异响,如发生此类现象,应停止使用。不要私自拆卸、改装、维修移动电源。

6.移动电源长时间不使用时,电量放电至50%以下,置于常温干燥处,防止接口与其他金属物品接触发生短路或异常放电。

三、强化日常使用管理

1.充电宝充电期间,需保持人员在场监护,严禁无人值守充电;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断开电源,避免过度充电,同时确保充电线在未连接设备时处于断开状态,防止线路空载发热。

2.日常使用中,定期检查充电宝外观,若发现鼓包、漏液、外壳破损、异常发热等情况,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及时更换合格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存在隐患的设备。

3.未通过安全认证和召回的充电宝(具体型号可通过品牌官网或市场监管部门公告查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禁携带涉及召回的充电宝此类产品进入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校园人员密集场所。若您持有相关召回产品,请立即停止使用,并第一时间联系厂家办理退货、退款等售后事宜,切勿因侥幸心理或疏忽大意引发安全事故。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各单位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规范使用移动电源的知识普及,强化相关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协同织密校园“安全网”,共同维护好学校安全稳定。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龙子湖校区:0371-86176110

英才校区:0371-63515110

北林校区:0371-65765110

保 卫 处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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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保卫处 北林校区值班电话 65765110